大商所: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第1个交易日起施行。修改后条文为:豆油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7、11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全文如下:

  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2022〕56号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第1个交易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对照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8月12日

(文章来源:大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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