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中心强化区域报价业务规范与退出机制

本报讯 12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下称《指引》),明确了参与机构在区域报价业务中的报告义务和业务退出机制。

《指引》提出,参与机构应每半年向同业拆借中心报告本机构的区域报价业务参与情况,超过半年未按计划开展区域报价业务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该业务;未遵守本指引及同业中心其他相关规则,或超出业务登记表范围开展业务的机构,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改正或退出该业务;退出后再次参与该业务需重新申请。(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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